聊城大学2024年“校园杯”学生排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共青团聊城大学委员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24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东校区排球场(新建)、西校区北排球场
五、参赛单位
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商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育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文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传媒技术学院 医学院 地理与环境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 计算机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季羡林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药学院 农学与农业工程学院 法学院 预科生教育学院 体育学院
六、参赛资格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为聊城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比赛时,参赛队员必须携带学生证参赛,并于比赛开始前收齐交于场地裁判组。遗失证件的队员须提供校级和院级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验查,否则不得参赛。
(三)各运动队必须备有两套(深色及浅色)统一样式的比赛服,前后印制队员号码,比赛服号码为1—20号;比赛服的号码和队长标志(队长胸前的号码下应清晰的标注一条横线,如8)应明显,并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
(四)各学院在正式报名前必须组织院级排球比赛选拔队员,只有通过选拔赛的队员才可报名参加竞赛。各学院将选拔赛的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于2024年4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lcuxshwt@163.com 联系电话:15550926939 。
(五)比赛意外伤害保险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购买。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21-2024)。
(二)比赛采用混合赛制。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
本次比赛的参赛队分为A、B、C、D四个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名靠前的2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各参赛队通过抽签决定所在的具体组别;2023年“校园杯”排球赛前八名球队为种子队,先进行抽签确定组别,然后其他各队再抽签进入各个组)。
第二阶段:同名次循环赛
第一阶段获得各小组第1名的队伍为1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争夺1-4名,第一阶段获得小组第2名的队伍为1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争夺5-8名。
注:单循环赛均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三)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局为25分制,决胜局为15分制。
2.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积分: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某队弃权,则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2:0的比局获胜。
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队伍排名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1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4)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3.小组赛分组抽签2024年4月8日18:00在体育学院402教室(西校区5号教学楼)进行;参加人员为队长(教练员)和领队。
(四)比赛网高女子组2.15米、男子组2.35米。
(五)参赛队人数
1.以学院为单位报名,每支参赛队运动员由12人组成。
2.每支队伍设领队、教练员各1人。领队必须由本院的团委老师担任并且为其队伍中所有队员在比赛期间的行为负责。教练员应为聊城大学在籍学生或教师。报名队服号码即比赛上场的队服号码,不得更改。
(六)请各参赛队于2024年4月7日16:00前填写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lcuxshwt@163.com;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确认,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7日16:00前交至东校辰晖楼校学生会办公室(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二楼214室)朱小杰 15550926939,同时附上参赛队员学生证首页复印件1份(排列顺序与报名表上顺序一致),校学生会对所有参赛队伍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非本学院学生或毕业生替赛,则取消该学院参赛资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与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品。
2.比赛评选八支“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3.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八、竞赛纪律与规定
(一)各代表队报名后,不得更换队员。
(二)各参赛队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按弃权处理。
(三)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比赛氛围,各参赛队在比赛时应有不少于30人的观众观赛。各参赛队观众观赛情况将作为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条件之一。
(四)严格执行大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九、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确定。
十、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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