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第九届大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聊城大学第九届校园足球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聊城大学团委、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聊城大学各学院团委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3年10月-12月
比赛地点:聊城大学东校区足球场、聊城大学西校区南足球场。
五、参赛队伍
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文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传媒技术学院、农学与农业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法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季羡林学院、医学院、预科生教育学院、体育学院。
注:研究生跟随各学院运动队参赛。
六、赛事目的、赛制及分组情况
为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发扬崇教、尚学、敦厚、奋进聊大精神,活跃校园体育文化,强化课外体育活动,加强各院系交流,增强大学生的凝聚力,促进我校学生足球爱好者的团结友爱、交流学习、竞争进取。通过精彩激烈的足球比赛,充分展示我校良好的足球文化氛围,使更多的大学生对足球运动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丰富足球文化知识。聊城大学第九届校园足球联赛具体赛制安排如下: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为聊城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聊城大学第八届校园足球联赛赛果,由十支球队列入第九届联赛甲级组参赛,其余报名参赛队伍列入乙级组参赛;
1.甲级组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传媒技术学院、商学院、计算机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农学与农业工程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新晋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晋级)、体育学院。
2.乙级组
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法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药学院、季羡林学院、医学院、预科生教育学院。
(二)甲组比赛:采取小组循环赛与淘汰赛相结合的赛制进行,小组赛分两小组单循环赛;根据竞赛办法,小组赛结束后,两小组积分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前四名位次;两小组赛第三名直接决五、六名,两小组赛积分最后两名直接列为降级队伍(甲组保持十支参赛队)。第八届校园联赛甲组前四名队伍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传媒技术学院、商学院为种子队。
(三)乙组比赛:采取小组循环赛与决赛结合的赛制进行,根据参赛报名情况抽签分若干小组单循环赛;根据足球比赛竞赛积分办法,小组赛结束后,依据小组积分前两名按同名次进行比赛,直接决出冠亚军、三四名,冠亚季军升至下赛季甲级组。乙组比赛不设种子队。
七、参赛办法
(一)以院系部为单位组队参赛。各院部只可报一队参赛,报名单必须附有与队员对应的个人信息及球衣号码,领队、教练员及队长联系方式。
(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参赛,遗失证件的队员须提供院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赛。
(三)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员25人,共28人。领队必须由本院的负责老师担任,并且为其队伍中所有队员在比赛期间的行为负责;教练员应为聊城大学在籍学生或教师;领队兼任该队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队赛风赛纪管理、协调工作。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2023/2024足球竞赛规则》;
(二)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三)参赛队员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将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的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数在全部比赛中累计有效;
(四)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7名队员。除中场休息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分组赛果排列名次方法:
1.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各得1分。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①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⑤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⑥ 如仍不能排定名次,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淘汰赛,如两队在全场比赛时间结束时平局,直接以互射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六)比赛使用五号足球;
(七)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队员为11人,其中一名为守门员;如果一队上场队员少于7人,则判弃权并 0:3 负于对方;
(八)弃赛和罢赛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队员参赛,则该队员所属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① 未报名;
② 处在停赛期;
③ 正在仲裁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于比赛罢赛:
① 并非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赛事组委会批准而未按赛程规定参加比赛,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赛事;
② 拒绝按照当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③ 中途退出联赛。
3.弃赛和罢赛的处理
① 若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则另一球队以 3:0 获胜,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② 若双方球队皆比赛弃权或罢赛,则双方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同时计0分;
③ 一方参赛队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未按正常规定时间参赛者,将按该队弃权论处,判该队 0:3 负。
④ 未有特殊原因的弃赛和罢赛,将取消该参赛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今后校园足球联赛参赛资格。
(九)参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号码为 1 至99号且不能重复,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比赛时不能佩戴任何饰物;上场球员必须着足球服装,穿足球袜,戴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纪律处罚
在比赛过程中,如参赛队员出现打架事件、辱骂、殴打对方队员、辱骂、殴打裁判员等恶性事件,组委会将有权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及成绩,将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缺乏体育道德的恶劣违规行为,除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对违规人员做出的判罚外,仲裁委员会有权在赛后对其行为进行仲裁,并且视情节对其做出是否追加处罚的决定。
十、参赛保险
为保障参赛队员权益和减少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失,比赛意外伤害保险由校体委统一购买。参赛队员因参加本届校园足球联赛造成的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各参赛球队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处理。
十一、奖励办法:
(一)比赛奖励甲组前六名、乙组前四名队伍及各队参赛队员;
(二)评选八支“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三)评选优秀裁判员二十四名;
十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请各参赛队于2023年10月10日12:00 前填写电子版报名表并发送至邮箱:lcuxshwt@163.com;纸质版经所在院部审核、确认,加盖院部公章,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同时附上参赛队员学生证首页复印件1份(排列顺序与报名表上顺序一致),校学生会将对所有参赛队伍队员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非院部参赛队员不符合参赛条件者,则取消该院部参赛资格。
报名地点:校学生会办公室(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二楼214室)
报名联系人:张志浩
邮箱:lcuxshwt@163.com
电话:18754972292
十三、裁判人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体育学院选聘。
十四、备注
1.因在比赛进行过程中会遇到天气、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要调整比赛时间和地点,具体变动将由比赛组委会提前通知参赛球队。
2.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各队需更改赛程,需提前三天向组委会申请,经组委会批准,并与对方球队协商后另择时间补赛。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大学学生校园足球赛组委会所有。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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