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长期外籍专家(教师) 聘请计划的通知
为规范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及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建设,满足学校各项教学与科研工作需求,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各学院(科研院所)积极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来校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
现就2023-2024学年聘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籍专家(教师)
长期外籍专家(教师)是指与学校签订聘请合同,来华工作时间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专家,合同期为一学年。
二、聘请来源渠道
我校外籍专家(教师)聘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以学院(科研院所)为聘请主体,国际合作交流处予以协助。
(一)各学院联系到合适人选后,将聘请需求计划书和聘请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2、3)及外籍人员相关材料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
(二)联系外籍专家(教师)有困难的学院,可将聘请需求计划书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学校协助物色人选。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单位申报、学校综合考虑、重点支持”的方针,除常规语言外教聘请工作之外,加大对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紧缺专业所需专业专家、合作项目研究专家的聘请和引进力度。
2.各学院(科研院所)应把聘请外籍专家(教师)工作同本单位的学生培养、人才引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和论证拟聘人选整个聘期内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安排。
3.学校将根据外籍专家(教师)人选情况、工作安排等审批聘请经费,予以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聘外籍专家(教师)的费用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列支。
4.我校《长期外国专家(教师)聘请管理规范》在国际处网站“长期专家”栏目中可以查阅,供各单位开展工作时参考。
四、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科研院所)根据2023-2024学年教学科研实际需求(含续聘长期外籍教师),填写相关表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2023年4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ipo@lcu.edu.cn。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635-8239102
办公地址:东校办公楼B-214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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